公务员组织部不同意辞职,我可以要求辞退吗,会有什么不利?
一、组织部或公务员管理部门不同意公务员辞职,一般是因为不符合辞职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536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有上述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二、公务员符合辞退条件的,应当被辞退。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最大的不利因素是对仕途的影响。对重新选择职业也有一定限制。《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想辞职不批,说没满5年服务年限,是不是领导故意刁难
1.公务抄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服务满该职位5年服务年限,这是来自《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而这个规定是源自国家公务员暂行袭条例,而新公务员法出台后,该条例应该是自动失效的,但是由于新公务员法的配套2113的条例等还未出台,造成大多地区还以该规定为准。 2.这得跟你们领导好好商量,辞职最关键是2点,一个是你5261的档案,一个是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只要你们单位同意,愿意4102放你的档案,并且在档案里没写了,只写正常1653辞职,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3.哥们,只能祝你好运了~
公务员想辞职不批,说没满5年服务年限,是不是领导故意刁难
不是呢。bai有明文规定的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法》第八du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zhi;dao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内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如果你强行辞职了,对于你以后任何公容职类考试政审环节都是有影响的。
公务员如果辞职不同意,自己申请辞退,可以吗
可以申请辞退2113。
但考生要注意,被辞退,会影响以后的公务员报考。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现役军人、在5261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4102的人1653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内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容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辞职,单位已批准,人事局不同意
通常单位同意就没事了。
公务员工作满五年了,申请辞职,会不批准吗?理由是什么?
按照你目前的情况,辞职是没问题的。具体见下所说,记得采纳
所谓服务期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32633063,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期限。确立劳动者的服务期,它更多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关于服务期,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均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关服务期等内容的协议,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具有优先适用性,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再订立有关服务期等内容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或者变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二是具有约束力,它在本质上属于专项协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服务期的协议是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的,在内容上具有专一性、特定性,只要该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具有约束力。三是具有担保性。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时就已经或者即将给予劳动者住房、培训之类的福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债权,而劳动者享受该种债权必须要支付对价作为回报,在劳动关系里这种对价就是提供劳务。因此,订立服务期协议就是要求劳动者以提供一定年限的劳务作为担保。